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严格市直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思想自觉,深刻认识严格基层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带头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是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需要,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根基的关键一招,对于在新形势下推进机关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前头、作表率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市直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要以党章和《准则》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部门(单位)发展实际,紧密联系党组织和党员实际,规范制度,创新形式,提高质量,增强实效,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规范制度执行,切实保证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制度治党要求,以认真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一)落实固定“组织生活日”制度
党员固定组织生活日是确保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正常开展的抓手。每个基层党组织应明确每月一个固定日期为组织生活日,使每月固定日开展组织生活成为硬规矩。
“组织生活日”原则上由党委(机关党委)或党支部统一组织实施,提倡采取业余、小型、分散的形式开展组织生活日有关活动。组织生活日内容主要是统筹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志愿服务、发展党员工作及进行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并与群团活动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组织生活日活动应周密安排,突出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做到年有计划、月有方案、次有主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通过案例汇编、媒体宣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大力推广最具创意组织生活案例,进一步增强组织生活日的吸引力。要做好组织生活日实施情况记录,建立签到制度,确保参与率。要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要建立派员参加制度,上级党组织应视情况派员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日活动。要建立季报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本季度开展组织生活日活动情况和下季度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二)规范“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是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其主要任务: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②定期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③选举新的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委员;④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⑤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⑥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⑧讨论决定需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需本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如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事项。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其主要任务:①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的措施;②研究决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的安排;③研究决定党员教育管理、关爱服务、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事项;④研究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提出对党员表彰和处分的意见;⑤分析研究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⑥研究讨论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⑦讨论决定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会议由书记主持,按充分讨论协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②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③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④改选党小组长,讨论酝酿委员会选举、发展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⑤组织党员开展调研和服务,接受教育。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支部党员大会落实党小组会议内容。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4.党课制度。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主要任务:结合国内外形势,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纪党规和形势任务学习教育和政策辅导等。党课由党组织委员会负责,每年结合党员组织生活日制定党课计划,安排好时间、内容,并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通报。党课要注重政治性、针对性、科学性、系统性,要与课后座谈讨论、调研实践等结合起来,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优势,创新党课的形式,提高党课的实效。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所在党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
(三)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是实现党内民主、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之间)。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书记主持。
每次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集体研究组织生活会方案。根据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按照党性原则解剖自己,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组织生活会上,支部书记和支委带头,党员依次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并进行相互批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每个党支部和每名党员制定具体实在、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规范方案审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剖析、相互批评、整改落实等环节工作,全面提升生活会的严肃性、原则性、规范性。要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以与人为善、以诚相见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相互监督、增强党性、增进团结、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因故缺席的党员可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要及时向其转达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明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评议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评议党员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参加党内生活、履行职责、奉献社会及发挥作用等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四评一公示”程序进行: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进行自评打分;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测评);组织评定,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结果公示,民主评议的结果,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对评为合格和基本合格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肯定优点,指出差距,促使他们补足短板、比学赶超、晋位争先;对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立足教育帮助,促其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鹤组文〔2014〕70号)要求,妥善做好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1次,由党委(机关党委)统一安排,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可结合组织生活会或“党章学习日”等进行。基层党组织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作为化解矛盾问题、和谐内部关系、激发工作活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思想工作方法和人性化管理方式,坚持持之以恒抓落实,全面细致做工作。谈心谈话分为三个层面,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思想共识,提出意见建议,增进共事情谊。谈心谈话要坚持平等、诚恳、求实、党性原则,力求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切实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通、把意见谈透,着力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除了严格执行以上5项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外,还应结合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好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党性分析、激励关怀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员党的意识和党性锻炼。
三、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探索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效果。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对于加强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增强党组织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是衡量该单位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志。党员领导干部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积极参加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机关党组织要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强化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制订方案认真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设计组织生活,注重政治性,增强吸引力,在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上狠下功夫。要推行“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模式,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作出指导性安排,全年不少于4次;党支部(党小组)按照全年不少于12次组织生活的原则,自行制定计划,做到既有统一要求,又体现各自特色。要依托“智慧党建”创新组织生活载体,开辟网上、掌上组织生活阵地,建立线上线下交互式组织生活模式,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多样、更贴近实际、更富有特色。要通过征集评选“最佳组织生活”实例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相互学习和借鉴。要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严格管理,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组织生活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组织生活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维护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三)每个党员要自觉认真参加
每个党员都是党组织中的成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增强党的观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更好地推进党的事业发展。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视情节轻重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告诫、限期整改等处置,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严格执行中组发〔2014〕21号文件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四)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查检查
上级党组织要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工作督查,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和全面评估,以此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履职情况的重要评价手段,检查和评估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市直单位落实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直工委报送专题报告。
市委市直工委将加强督查,适时通报市直单位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把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作为评比先进党组织的主要依据,及时总结、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对执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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