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建设和党务公开,确保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认真、严肃,便于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评议考核,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内容
党支部工作记录是记载支部活动基本情况的文字资料,是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真实反映,也是检查评议的重要依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1.支部概况;2.党员名册;3.支部年度工作计划;4.支部年度工作总结;5.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6.支部党员大会记录;7.支部组织(民主)生活会记录;8.支部党课记录;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10.支部党费收缴情况;11.发展党员工作情况;12.谈心谈话情况;13.支部其他记录事项等内容。
二、记录形式
党支部工作记录要分类、规范、统一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模板附后)上按照工作年度(原则上工作年度以每年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时间为起止点)进行记录,倡导各单位实现电子文档记录,并打印存档。
三、有关要求
1.《党支部工作记录本》是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评议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期间,《党支部工作记录本》要集中报送上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要进行公示,以便评议。
2.《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各项内容的填写要一事一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详略得当。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记录内容。
3.《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保管。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变动时,要及时移交记录本。
4.市直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以上要求进行工作记录。
5.党支部工作记录的有关要求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在工作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市直工委。